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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代台湾佛教政教关系的再检讨

    当代台湾佛教政教关系的再检讨  ──以宗教团体立法折冲过程为例  林蓉芝  一、缘起   民国七十八年修正人民团体,开放社团的组设,在同一组织区域内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只要名称不同,得组织两个以上...或地方教会的反应意见。  二、政党力量介入宗教社团   早年,中国佛教会或台湾省佛教会,都附设有国民党党团,以理监事兼任党团书记,这是国民党藉以掌控宗教社团(人民团体)的作。每次举行大会或理监事会,...

    林蓉芝

    |佛学论文|因明|五明|

    http://www.fjdh.cn/wumin/2009/04/21464664770.html
  • 台湾地区系列专题:台湾地区当前宗教立法的分析

    国家对宗教团体的行政监督仍然构成若干困难的来源。   本文主要分析内政部所提出的《宗教团体草案》,说明其主要内容和重要条文的版本演变,并且也探讨立法委员谢启大所提出的《宗教草案》,从宗教法人的创设,租税公平所涉及的商业化防止和宗教服务之间的冲突,以及行政监督和宗教自由之间的争议,说明当前的宗教立法虽然比往年的草案已经有大幅进步,但仍面对若干困难有待解决和协商。   关键词:宗教宗教团体...

    林本炫

    |佛学论文|因明|五明|

    http://www.fjdh.cn/wumin/2009/06/05374085066.html
  • 我对宗教的认识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法制,依法办事,依法治国,已经深入人心。宗教界的法制意识,亦普遍有所提高。随着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有关宗教的行政法令陆续颁布,人们希望出台一部完备的《宗教》的呼声越来越高,并日益成为我们当今社会的热门话题。我作为宗教界的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深感责任重大,因而思考的问题也更多一些。  我认为,出台一部高质量的《宗教》,必须建立在对宗教全面深入的科学...

    释永信

    |佛学论文|因明|五明|

    http://www.fjdh.cn/wumin/2009/04/23462241226.html
  • 世界主要国家政教关系的模式比较

    没有在法律上对政教关系作出规定,但大多数国家都在法律上明确表示了本国的政教关系或宗教的法律地位。在政教合一的国家,宗教组织制定的宗教是国家一切法律的基础,它等同甚至高于国家,它对全社会都有约束力。今天仍在世界上发挥作用的宗教有罗马天主教会的教会,伊斯兰教的伊斯兰教法(沙里亚),印度教的印度教法和犹太教的犹太教法。  在有国教或官方宗教的国家,国家的法律往往会明确体现国教或官方宗教的特权地位。...

    刘 澎

    |佛学论文|因明|五明|

    http://www.fjdh.cn/wumin/2009/04/16465761267.html
  • 对话:佛教研究中的一个时代课题

    的一个梦魇。星云大师从台湾地区的情况出发,发表了:不教立法之刍议) (第七期第二三九—二七五页)。全文回顾了中国历史上的宗教法令,考察了世界各国的宗教现状,探讨了宗教立法的得失及其必要性。作者特别总结了近年来台湾拟订的种种宗教版本,在此基础上,就未来宗教的内容从各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共计三十六条。作者的目的是“透过此次的宗教立法,明定宗教士的资格,让宗教师都能获得...

    魏德东

    佛学论文|因明|五明

    http://www.fjdh.cn/wumin/2009/04/21351764283.html
  • 宗教立法之意义

    佛教的态度仍是非常消极的。  二、重新立法之意义  台湾由于一直沿用(监督寺庙条令),因此其消极影响也一直延续至今,诚如星云大师所言:“目前宗教最大的毛病便是只要一提到什么就“不可”、“不可”、“不可”……消极得只管“钱”而已,对宗教利生事业、弘法之本分不曾过问。如此的宗教宗教有何助益?为何不能积极地站在辅导的立场,可以提出一些好事,规定都“可”、“可”、“可”地发挥?”因此大师呼吁应重新为...

    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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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fjdh.cn/wumin/2009/04/22005965026.html
  • 宗教立法之刍议

    宗教立法之刍议  一、从历史上看历代的宗教法令  二、世界各国宗教管窥  三、宗教立法得失之研讨  四、我国需要一部现代的宗教  前 言  人类从上古以来,除了邪教和符咒邪说之外,全世界所有的...僧事僧决”,由宗教界自行制定仪规来自己解决,但是与世俗有关的建筑、税法、财务等,当然还是有宗教立法的必要。  紧接著,如何制定一个各宗教一体遵行的宗教,又成为佛教与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一贯道等...

    不详

    |佛学论文|因明|五明|

    http://www.fjdh.cn/wumin/2009/04/16263060077.html
  • 建立 “宗教特区”,让宗教进入社会服务领域

    进入社会服务领域发挥积极作用的准入与监督机制为目标的解决方案。在正式的宗教出台之前,创办“宗教特区”,为宗教立法摸索经验、做准备。   宗教参与社会服务是当今中国社会不可回避的、涉及千百万人利益的...服务活动呢?从法律上看,除了作为行政法规的《宗教事务条例》中规定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兴办社会公益事业”之外,我国尚未出台《宗教》和《慈善事业》,现行法律中没有一部对什么是“宗教团体”,...

    刘澎

    |佛学论文|因明|五明|

    http://www.fjdh.cn/wumin/2009/06/07041185338.html
  • 當代佛寺法制化的再探討

      壹、面對立法的時代趨勢  依據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一六四一號」,截至目前,共有「宗教團體法草案」版本三種及「宗教草案」一種。其中,宗教團體法係由沈智慧委員等四十七人於91.3.23.所提,另行政院於91.3.30.繼上次會期後復提案(此為內政部宗教事務諮詢委員會通過),第三種版本係黃昭順委員等四十四人於91.10.9.所提,而「宗教」則由邱太三委員等三十四人於91.11.6.提案。...

    林蓉芝

    |佛学论文|因明|五明|

    http://www.fjdh.cn/wumin/2009/04/00220443497.html
  • 佛教在亚欧:如何让汉传佛教在新加坡绝处逢生

    新加坡没有特定的法令专门管制宗教团体的注册,未成为独立国之前,佛教寺院林立,都不需向官方登记注册。社团法令是控制政治活动、社区活动及各类民间活动的机制。因为新加坡尚未另立宗教,佛教寺院团体的成立,就由社团法令来包办,也有佛教寺院依公司法令注册,光明山普觉禅寺即是一例。后来,社团注册官认为宗教活动属于民间活动,应依社团法令注册,佛教团体未与力争,在默默中接受了这一安排。   慈善法令颁布于...

    佚名

    |两岸|汉传佛教|慈善|新加坡佛教|佛教团体|

    http://www.fjdh.cn/bnznews/2009/03/15523436380.html